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3
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
铁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铁公司”)。
本公司此次拟收购的湘铁公司目前拥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房屋建筑工程壹级、
隧道工程壹级资质,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工集团控
股子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如收购湘铁
公司将可能产生同业竞争问题,虽然本公司计划以市场区域划分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争,但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的产生,本公司于2013年4月
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的议案》。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的
产生。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是基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运
作,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的产生,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影
响。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由于目前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未取得本公司上级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因此
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股权收购协议》并未满足相关生效条件,尚未生效。本公
司此次股权收购事项尚未实施,因此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本公司将尽快与湘铁
公司原股东办理终止股权收购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