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亲自出席相关会议,依据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不超过三家,符合现行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规定。同时,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个人基本情况
龙超,汉族,云南富源人,经济学博士,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金融学院院长。获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两项,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云南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和其他咨询课题10多项,在国内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现任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另任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嵩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会议资料,积极参加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董事会会议 | 股东大会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龙超 | 9 | 9 | 0 | 0 | 否 | 4 | 4 |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和提出建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列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沟通交流会。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主动到公司现场调研,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公司2023年度内控评价、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和高管薪酬、关联交易管理、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事项与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履职要求,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发表独立董事专门意见,同意审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日期 | 事项内容 |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2月4日 |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3月18日 | 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对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8月21日 | 1.关于《对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同时,本人通过现场调研、阅读材料、关注媒体报道等各种方式,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整体运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审议重大事项时,能够提前准备会议资料并进行事前沟通,充分听取本人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年度预计审核,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进行信息披露,并督促公司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实施。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要求公司不断强化关联交易管理。
(二)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本人对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进行询问后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之前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高度重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严格履行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监督,在年度审计事前、事中及审计结果的过程中,参与了年度审计的各项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重点聚焦关联交易披露、资产减值计提等关键审计事项。经核查确认,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制定的公司2023年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及实施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引导要求,实现回馈投资者。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2024年,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1人;审议通过公司管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业绩薪酬管理符合公司管理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独立、勤勉履行职责,始终保持专业判断的独立性,未受任何股东方或利益相关方的不当影响,对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献计献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合规治理、提升决策质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龙 超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