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合计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首次公开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该公告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深证成指(399001.SZ)、证监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指数(883123.WI)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点
项目 | 公告前20个交易日(2024年9月24日) | 公告前1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8日) | 涨跌幅 |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002064.SZ) | 7.05 | 8.11 | 15.04% |
深证成指(399001.SZ) | 8,435.70 | 10,685.89 | 26.67% |
证监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指数(883123.WI) | 3,125.28 | 3,806.42 | 21.79% |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 -11.64%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 | -6.76% |
综上,在剔除同期深证成指(399001.SZ)和证监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指数(883123.WI)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首次披露之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汪 飞 | 杭 沁 | 戚务锋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