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方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拟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100%股权;拟向华峰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华峰集团、尤小平、尤小华和尤金焕在华峰化学中持股比例分别为45.10%、8.03%、6.58%和6.52%,合计持股占华峰化学总股本的66.23%,超过华峰化学已发行股份的30%。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峰集团、尤小平、尤小华和尤金焕在华峰化学中持股比例将分别为48.40%、8.75%、7.11%和7.06%,合计持股比例为71.32%。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华峰化学的股份比例为66.23%,超过华峰化学已发行股份的50%,本次交易继续增加其在华峰化学拥有的权益亦不影响华峰化学的上市地位。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