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谈文 | 中国 | 董事、总裁 | 12.00 | 2.40% | 0.05% |
张金柱 | 中国 | 董事 | 9.00 | 1.80% | 0.04% |
宋劲鹏 | 中国 | 副总裁 | 10.00 | 2.00% | 0.04% |
杨庆亨 | 中国 | 副总裁 | 10.00 | 2.00% | 0.04% |
叶文举 | 中国 |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10.00 | 2.00% | 0.04% |
蔡雪峰 | 中国 | 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 10.00 | 2.00% | 0.04% |
胡学平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4.00 | 0.80% | 0.02% |
季林锋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60 | 0.52% | 0.01% |
小计 | 67.60 | 13.52% | 0.28%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303人) | 332.40 | 66.48% | 1.35% | ||
预留部分 | 100.00 | 20.00% | 0.41%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2.04% |
注:
(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