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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百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百灵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担任教师;目前担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2020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了审议权和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了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先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所有议案均全部表决通过。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5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江百灵101019001

2024年4月更新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次,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简讯、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实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工作,为保证我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公司传递的有关监管培训资料,并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线上专场),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

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本人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关联方以公司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主,交易均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等都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因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8月26日、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通过审查,本人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奖金的确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奖金的确定、制定的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独立董事提出异议事项的内容及异议理由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相关的会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义务,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营及财务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忠实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协助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江百灵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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