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上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煌上煌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4,642,85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8.56元,扣除发行费用8,464,185.1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535,813.4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的久安验字(2023)第0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833.73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7,914.6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677.67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累计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57.8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3月1日修订)。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能履行相应的请款审批手续,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1 |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 14011101040035910 |
2 | 丰城煌大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 14011101040036017 |
3 | 海南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64100078801900000558 |
4 | 浙江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 791911175110909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实际结存余额为22,677.67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期末余额 |
1 |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1) |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 | 14011101040035910 | 113,721,994.80 |
2 | 浙江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南昌市北京西路支行 | 791911175110909 | 68,303,137.04 |
3 | 海南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 | 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城南支行 | 64100078801900000558 | 44,751,528.35 |
4 | 丰城煌大食品有限公司(注2) |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 | 14011101040036017 | - |
合计 | 226,776,660.19 |
注1:募集资金银行账户14011101040035910,期末余额包含2024年11月21日存入的六个月定期存款子账户14011151150000469、14011151950000470、14011151750000471、14011151950000472、14011151350000473,合计金额为113,000,000.00元。
注2:因项目已建成投产且资金已使用完毕,丰城煌大食品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 14011101040036017于2024年11月4日办理了账户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拟尽快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现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人通过审阅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检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资金使用审批等资料,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询问公司有关人员等方式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规范,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徐学文 | 李光柱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153.5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14.6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833.7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实际投产时间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金额 | (3)=(2)/(1) |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丰城煌大肉鸭屠宰及副产物高值化利用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8,500.00 | 8,500.00 | 2,557.73 | 8,516.07 | 100.19%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6月 | 1,966.93 | 否 | 否 | |
浙江煌上煌年产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4,778.40 | 8,240.20 | 54.93% | 2025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
海南煌上煌食品加工及冷链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1,500.00 | 21,500.00 | 578.53 | 5,077.46 | 23.62%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45,000.00 | 45,000.00 | 7,914.66 | 21,833.73 | - | - | 1,966.9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浙江煌上煌年产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基建工程已全部完工,目前正在办理相关验收、结算等手续,延期主要由于部分设备供应商的设备到位时间晚于预期。 2、“海南煌上煌食品加工及冷链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因目前市场环境变化、酱卤加工新装备技术产业化应用未达预期等相关因素,使得该项目建设进度未达到计划进度。 |
3、“丰城煌大肉鸭屠宰及副产物高值化利用加工建设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的主要原因是刚投产尚未达到预计产能以及烤制业务尚未展开。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