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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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25号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煌上煌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江西煌上煌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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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江西煌上煌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西煌上煌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江西煌上煌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江西煌上煌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斌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葛雨晨
中国·上海 二O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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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a)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6号),2023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4,642,85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8.56元,扣除发行费用8,464,185.1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535,813.4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的久安验字(2023)第0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
b)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833.73万元,其中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7,914.6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677.67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累计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57.82万元)。
2.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a)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3月1日已修订)。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能履行相应的请款审批手续,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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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于2023年9月23日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 14011101040035910 |
丰城煌大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 14011101040036017 |
海南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64100078801900000558 |
浙江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 791911175110909 |
b)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实际结存余额为22,677.67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户 名 | 开 户 行 | 账 号 | 期末余额 |
1 |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营业部 | 14011101040035910 | 113,721,994.80 |
2 | 浙江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南昌市北京西路支行 | 791911175110909 | 68,303,137.04 |
3 | 海南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 | 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城南支行 | 64100078801900000558 | 44,751,528.35 |
4 | 丰城煌大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 14011101040036017 | 已销户 |
合 计 | 226,776,660.19 |
注1:因项目已建成投产且资金已使用完毕,丰城煌大食品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 14011101040036017于2024年11月4日办理了账户销户手续。注2:期末余额为113,721,994.80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14011101040035910,其中包含2024年11月21日存入的六个月定期存款子账户14011151150000469、14011151950000470、14011151750000471、14011151950000472、14011151350000473,合计金额为113,000,0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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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a)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b)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c)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于2023年3月7日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和独立意见,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久安专审字[2023]第00043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9,736.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预先投入资金 | 置换金额 |
1 | 丰城煌大肉鸭屠宰及副产物高值化利用加工建设项目 | 8,500.00 | 4,564.30 | 4,564.30 |
2 | 浙江煌上煌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项目 | 15,000.00 | 2,410.10 | 2,410.10 |
3 | 海南煌上煌食品加工及冷链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21,500.00 | 2,762.02 | 2,762.02 |
合计 | 45,000.00 | 9,736.42 | 9,736.42 |
注1:丰城煌大肉鸭屠宰及副产物高值化利用加工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6月开始投产,其余尚处于建设时期。置换不存在换入资产的情况,均为前期投入的资金。注2: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d)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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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f)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g)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h)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拟尽快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现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i)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5.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6.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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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153.5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14.6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833.7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实际投产时间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金额 | (3)=(2)/(1) |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丰城煌大肉鸭屠宰及副产物高值化利用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8,500.00 | 8,500.00 | 2,557.73 | 8,516.07 | 100.19%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6月 | 1,966.93 | 否 | 否 | |
浙江煌上煌年产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4,778.40 | 8,240.20 | 54.93% | 2025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
海南煌上煌食品加工及冷链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1,500.00 | 21,500.00 | 578.53 | 5,077.46 | 23.62%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45,000.00 | 45,000.00 | 7,914.66 | 21,833.73 | - | - | 1,966.9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浙江煌上煌年产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基建工程已全部完工,目前正在办理相关验收、结算等手续,延期主要由于部分设备供应商的设备到位时间晚于预期。 2、“海南煌上煌食品加工及冷链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因目前市场环境变化、酱卤加工新装备技术产业化应用未达预期等相关因素,使得该项 |
对照表 第2页目建设进度未达到计划进度。
3、“丰城煌大肉鸭屠宰及副产物高值化利用加工建设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的主要原因是刚投产尚未达到预计产能以及烤制业务尚未展开。
目建设进度未达到计划进度。 3、“丰城煌大肉鸭屠宰及副产物高值化利用加工建设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的主要原因是刚投产尚未达到预计产能以及烤制业务尚未展开。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见三、(三)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