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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杨铭、杨柏龄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8.SZ
注册资本201,923.1263万元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主要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1号
法定代表人曾光安
实际控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黄华琳、邓旋
联系电话0772-3886510、0772-388650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3月27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4月2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2024年度报告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尽职推荐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3年12月26日、2025年2月26-27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3年12月26日、
项目工作内容
2025年2月26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代表等人员各进行了1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299,369.62万元,投资于“柳工挖掘机智慧工厂项目”、“柳工装载机智能化改造项目”、“中源液压业务新工厂规划建设项目”、“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项目”以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197,611.1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12,695.76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三会。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分别出具发行人2023年度和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发行人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不提前赎回可转债、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对外担保等事项共发表核查意见23次,未发表过否定意见。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9)其他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其他重大事项2024年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公司海外业务规模迅速增长,为更好地落地“全面解决方案、全面国际化、全面智能化”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海外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选择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完毕,且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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