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9月7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公司")与湖南安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经开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武汉塑料"32,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2.7%)全部转让给安邦集团,且转让后与该股权相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及义务均随同该股权转让的交割而一并归属安邦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不低于武汉塑料经审计的2004年年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定价依据,具体价格待双方对武汉塑料的现有资产进行清点核查审计评估后予以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证券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0日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日期:2005-09-10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