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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科纳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0,331,1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6,206,832.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598,410.8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2110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598,410.81元,低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苏州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9,691.4629,691.4629,659.84
合计29,691.4629,691.4629,659.8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15,671,775.52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项目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苏州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96,598,410.81215,671,775.52215,671,775.52
合计296,598,410.81215,671,775.52215,671,775.5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9,608,422.1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5,863,018.93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发行费用中包含印花税74,168.14元,因营业资金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扣款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该款项待申报后且扣缴后置换。本次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43,944,819.952,000,000.002,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11,850,000.0011,850,000.0011,850,000.00
律师费8,069,475.781,465,702.201,465,702.2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22,641.51--
项目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621,484.87547,316.73547,316.73
合计69,608,422.1115,863,018.9315,863,018.93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231,534,794.45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3226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5,671,775.5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863,018.93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231,534,794.45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胜科纳米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胜科纳米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胜科纳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胜科纳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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