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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通知,新凤鸣控股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 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

增持主体: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全部22.14%公司股份(含公司未来对庄奎龙先生增发、转股、送股的股份,及庄奎龙先生通过二级市场收购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新凤鸣控股行使,同时新凤鸣控股持有公司15.46%的股份,暨新凤鸣控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新凤鸣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35,693,920股,持股比例为

15.46%;新凤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1,434,151股,持股比例为 57.81%。

(三)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新凤鸣控股决定实施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1、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2、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增持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判断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年内,新凤鸣控股将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届时将及时通知是否顺延实施。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新凤鸣控股自有资金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浙江省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工行浙江省分行向新凤鸣控股出具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对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同意为新凤鸣控股增持公司A股股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的增持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余资金为新凤鸣控股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

新凤鸣控股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新凤鸣控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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