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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独立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所有议案皆获全票通过,不存在因反对或弃权未通过的议案。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24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五)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2、《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二、监事会成员参会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召开的部分董事会和全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了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目前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利润分配实施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有效执行,且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

(五)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发现有未公开信息提前泄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且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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