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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50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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