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9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17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4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2,765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5,112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7,650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F-52 | 批发和零售业 | 零售业 |
I-6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C-30 | 制造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家,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I-6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848.8万元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177.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81.7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自律处分2人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4年03月0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选聘方案。
2、2024年03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年04月0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2024年04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内部控制缺陷、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03月0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总体财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他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2025年0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