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进行如下补充披露:
一、在“重要内容提示”补充如下内容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在“公告正文”补充如下内容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84,585,532.30 | 423,007,114.40 | 242,473,250.88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24,635,066.00 | 456,697,459.03 | 341,704,673.06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474,764,991.1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250,065,897.5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74,345,732.7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250,065,897.58 | ||
现金分红比例(%) | 263.53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后续内容依次顺延。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