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在金融机构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人民币,下同),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前期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80亿元(含),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二、交易概述
1、为了持续地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办理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业务等相关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与符合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合作,保证公司效益与效率最优体现。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收账款。
2、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即商务合同双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内保理银行以支付收购款的方式购买某一商务合同项下国内商务合同卖方有权向商务合同买方收取的应收账款债权。国内保理银行与商务合同卖方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商务合同买方,保理商在该业务中承担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
3、保理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
4、保理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循环开展。
5、保理费用:费用包括融资费及相关业务手续费,参照收购款发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计算,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6、业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风险点:如医院未及时回款导致金融机构的保理融资可能逾期的情况下,有可能发生公司先垫付还款的情况。
应对措施:金融机构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一般给予30天宽限期),即银行对于应收账款付款到期后容许的付款延迟期间。在宽限期内,公司可以协调医院尽快回款。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加速运营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