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红京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4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用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红京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红京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红京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道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道通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