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787,361.75元,母公司净利润444,558,883.8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3,635.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99,100,745.85元。
为让股东享受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股份2,136,400股,按照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57,038,67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即154,902,274股为基数,现金分红总额为154,902,274.00元。
2024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3,400股,回购金额30,050,80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84,953,075.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4.27%。
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变动的情形,则以权益分派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54,902,274.00 | 186,376,438.80 | 124,018,908.8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7,787,361.75 | 445,273,101.28 | 386,387,507.0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616,369,649.2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599,100,745.85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65,297,621.6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73,149,323.3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65,297,621.6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65,297,621.60元,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的124.69%,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