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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扬子新材股票代码00265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丁富君
办公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
传真0512-68073999
电话0512-68327201
电子信箱dingfujun@yzjnm.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有机涂层板产品应用于多个终端产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厂房、医疗场所、大型场馆等建筑项目建设、装饰以及家电行业产品的外观部件等。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的不同,有机涂层板按照功能可分为高洁净板、抗静电板、高韧耐污板、抗菌板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地位

目前国内从事有机涂层板业务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根据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程度,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轧硬生产+镀锌生产+彩涂”的长流程生产模式,具有规模大、市场份额稳定的特点,在大型工程建设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此类企业产品品种较为单一;

第二类为“镀锌生产+彩涂”的双流程生产模式,此类生产模式同样具有规模优势,同时相较于第一类产品规格丰富;

第三类为“外购镀锌板+彩涂”的单流程生产模式,相较上述两类生产模式,具有产品精细化程度较高、产量规模较小的特点,也是公司目前采用的生产模式。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市场提供各种规格的有机涂层板,在建材、建筑装饰(医疗、半导体、新能源)等诸多领域享有较高品牌美誉度。公司通过执行差异化产品策略,在特定细分市场生产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基于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技术、具有持续开发新产品并批量生产、稳定供应多个品种功能型有机涂层板的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总资产482,745,487.64565,622,105.34-14.65%599,297,945.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6,365,242.21259,356,213.622.70%227,422,668.04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340,351,752.74434,600,702.36-21.69%483,903,049.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9,028.5931,933,545.58-78.05%-36,211,058.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428,298.72-37,508,535.625.55%-46,835,541.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916,144.0134,769,859.9775.20%21,327,132.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370.0624-78.04%-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370.0624-78.04%-0.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7%13.12%-10.45%-13.86%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87,305,552.3598,034,261.5582,231,360.7172,780,578.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84,022.1320,272,456.30-3,784,138.36-5,095,267.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98,839.26-5,721,881.20-3,784,138.36-21,523,439.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893,922.5242,058,654.05-11,187,075.722,150,643.16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5,904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4,69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0.00%153,600,000.000不适用0
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89%19,895,733.000不适用0
胡卫林境内自然人0.98%5,000,000.000冻结5,000,000.00
吴明境内自然人0.78%3,982,180.000不适用0
吴波境内自然人0.54%2,788,800.000不适用0
杨艳境内自然人0.49%2,492,800.000不适用0
陈凤熹境内自然人0.48%2,472,740.000不适用0
刘凯骏境内自然人0.48%2,440,000.000不适用0
张秀境内自然人0.38%1,960,000.000不适用0
谭艳波境内自然人0.37%1,871,00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公司股东吴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563,60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25,200股,合计持有2,788,800股; 2、公司股东杨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0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492,600股,合计持有2,492,800股;

3、公司股东陈凤熹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664,50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808,240股,合计持有2,472,740股;

4、公司股东张秀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960,000股,合计持有1,960,000股;

5、公司股东谭艳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32,60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538,400股,合计持有1,871,0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4,035.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0.9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42.82万元,较上年减亏208.0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91.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5.20%;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636.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0%。

(1)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诸多压力与挑战,公司业务团队凝心聚力,积极推进各项经营工作,在抢抓机遇的同时保持审慎决策,持续实施降本增效措施,不断强化应收账款回笼,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同时优化库存管理,持续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2)报告期内重点工作事项

1)持续化解公司历史遗留风险

①积极督促股东胡卫林归还占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胡卫林占款余额为4,883.22万元。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督促下,胡卫林于2024年5月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3,007.8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胡卫林占款本息余额为1,967.52万元。同时,公司针对胡卫林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500万股股票因其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的情况,为保证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并已获立案受理。

②完成俄联合股权出售事项

2024年5月,公司收到俄联合剩余股权转让款1,290万元,京莫绅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全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7,290万元,俄联合的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

③彻底解决对外担保事项

在与滨南股份股权合作期间,公司曾为原控股的滨南股份及其子公司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城环”)多次提供担保,并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9月,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滨南股份及滨南城环承担的担保责任均已完全解除,公司对滨南股份及滨南城环的债务均已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

④追缴李鹏股权转让款事宜

因公司与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终止,根据与滨南股份股东签署的《终止协议》,转让方李鹏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共计3,174.82万元款项。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多次向李鹏追缴,但收效甚微。截至目前,苏州慧来仅收到李鹏支付的100万元还款,剩余3,074.82万元款项及违约金仍未支付,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并已获受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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