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方药业 证券代码: 600253 编号:临 2013—013 号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
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8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 4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7,466,4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年大明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67,221,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反对票为 95,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
权 148,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67,211,8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反对票为 95,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
权 158,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67,209,2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反对票为 95,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
权 16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
4、审议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67,107,7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反对票为 95,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
权 26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
5、审议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67,107,7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反对票为 95,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
权 26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
6、审议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 41,927,569.34 元,提取盈余公积 5,559,221.22 元,实际可
供分配利润 36,368,348.12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93,279,981.45 元,本年
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129,648,329.57 元。公司拟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42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股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2,600,000.00 元,剩余 117,048,329.57 元留存于公司的发展与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67,107,7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反对票为 273,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弃
权 8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
7、审议公司 2013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和实施方案的议案;
2013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共 11 人,薪酬在 28 万元-39.2 万元之间,总额为 326.4
万元,人均 29.67 万元。年终根据每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考评后,
确定每人实际应得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67,107,7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反对票为 197,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弃
权 16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
8、审议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13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或截止公司重组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67,107,7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反对票为 95,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
权 26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
9、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和河南天方华中药业有限公
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和河南天方华中药业有限公司
2013 年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预计 2013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天方华中药业有限公司
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 1800 万元,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
司对外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
医药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河
南天方华中药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 1800 万元,
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 1 亿元。
3、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67,107,7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反对票为 95,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弃
权 26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
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南久灵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河
南久灵律师事务所徐九灵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
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