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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愿增持

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行部门、分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共计不少于2,000万元自愿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

?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行部门、分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自愿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近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行部门、分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愿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

陆建强 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海强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马 红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郭定方 党委委员、监事长景 峰 党委委员、副行长骆 峰 党委委员、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王文钢 党委委员林静然 副行长周伟新 行长助理潘华枫 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王超明 行长助理侯 波 行长助理总行部门、分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上述人士以下统称为“增持主体”)。

2、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价值的认可、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的信心,相信本公司股票具有长期投资价值。

3、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

4、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5、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拟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6、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7、实施期限: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N个交易日)。

增持期间,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的有关情况,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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