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日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73,858,595股减少至868,480,812股,注册资本将由873,858,595元减少至868,480,81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工控科创大厦22楼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5月23日
3、联系人:黄先生
4、联系电话:020-38371213
5、邮政编码:510045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