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孙新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在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公司的合伙人,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现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自查情况与承诺函》。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孙新卫 | 8 | 8 | 0 | 0 | 0 | 否 | 3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我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认真审查,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我对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所作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均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定期报告审议,年度审计过程中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参加了所有的会议,切实履行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出席情况 | 会议内容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10日 | 本人出席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6日 | 本人出席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本人出席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第一季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本人出席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半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本人出席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2月9日 | 本人出席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对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会议,对公司董监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核和确认,会审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确认。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出席情况 | 会议内容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1日 | 本人出席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5日 | 本人出席 | 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9月12日 | 本人出席 |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查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出席情况 | 会议内容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1日 | 本人出席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工作的议案》 |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机制,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因此未召开相关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利润分配方案、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针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各期间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指导意见。
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方面,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保持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和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内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期间,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关注公司舆情,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详尽了解公司发展动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作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对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重点关注和解答;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9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有利于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七)培训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及时了解监管动态和制度变革,准确理解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提升专业履职能力,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都在事前审批范围,未发生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提交的情形。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和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我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已对北京徳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徳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服务。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新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进行合理变更,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对任期内的董事任职情况和资格及时关注和审查,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4年3月,公司总工程师袁云中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本人申请辞去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公司不涉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查和确认,经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如下:1、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薪酬为8万元/年(税前);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此外,公司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为31名,其中包括1名董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的态度,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新卫
(报告人签字)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