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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装股份:2024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年度,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6,302.57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882.3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1,106.92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审计)共计人民币55万元,与 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审计)持平。审计费用是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最终确定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后确定的审计费用。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分结果,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计机构,该事项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4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公司与北京德皓国际签订的《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具体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一次年审沟通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了年审工作计划。

(三)2025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二次年审沟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财务决算

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可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完整、清晰、及时,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相关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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