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额度
为满足公司2025年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分别向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共7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拟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83,000万元人民币,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
公司在各银行拟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拟申请授信总额度(万元) | 敞口额度 (万元) | 低风险额度 (万元)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新城支行 | 47,000 | 38,000 | 9,000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46,000 | 31,000 | 15,000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 | 35,000 | 35,000 | 0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20,000 | 10,000 | 10,000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5,000 | 15,000 | 0 |
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0,000 | 10,000 | 0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 10,000 | 10,000 | 0 |
合计 | 183,000 | 149,000 | 34,000 |
除上述7家银行分支机构外,公司可以在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额度之内增加其他银行机构作为申请对象。公司在办理申请综合授信的业务中可以在总
额度范围内增加或减少在各银行拟申请的额度,但实际批准的总额度不超过本次拟申请的总额度。
二、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期限
考虑到各家银行办理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时间、流程、授信额度、授信范围有所不同,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办理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最终审批成功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业务约定为准。
三、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使用范围
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信用授信及资产抵押、质押授信)。
公司2025年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拟申请业务授权
现申请授权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各家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申请,并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洪海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及期限内的所有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