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3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公司”或“上市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7,795.70万股,发行价格为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4,173.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6,116.88万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法定代表人 | 陈亮 |
保荐代表人 | 郭允、樊婧然 |
联系电话 | 010-65051166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88425.SH |
注册资本 | 533,349.7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 |
法定代表人 | 赵晖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董事会秘书 | 李刚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6月22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陈 亮 |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允 | 樊婧然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