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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7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8日13:30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方兴大道66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报告厅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15:00主持人:杨安国董事长

序号议 程报告人
宣布会议开始杨安国
审议会议议案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薛 白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宗学彬
3分别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周 峻
5《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周 峻
6《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周 峻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周 峻
8《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周 峻
9《关于公司2024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议案》杨安国
股东提问及董事会答疑董事会
现场投票表决(推选监事、股东监票人)
宣布投票表决结果杨安国
宣读法律意见书律 师
宣布会议结束杨安国

材料一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是公司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和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公司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战略机遇,以工业车辆产业为核心,全面布局整机、零部件、后市场和智能物流四大业务板块,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着力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再创新高,成功续写了连续34年全国同行业领先的辉煌篇章。公司以161.81亿元人民币的品牌价值连续登榜世界品牌大会“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入选工信部2024年“数字领航”案例企业;荣获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和安徽省“优秀创新型企业”荣誉称号;“安徽合力”(600761)成功入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380指数”、“2024中国上市公司ESG百强”、Wind ESG评级跃升至“A级”。

受董事会委托,我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统筹国内国际市场,持续优化产业布局,不断完善产品结构,全面提升“合力”品牌全球影响力,稳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2024年,公司主要产品实现总销量

34.02万台,同比增长16.53%。其中,国内21.38万台,同比增长8.16%;出口12.64万台,同比增长34.08%。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3.25亿元,同比增长0.99%;实现归母净利润13.20亿元,同比增长0.18%。

二、董事会及股东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公司治理制度、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证券资本运作等有关议案共计67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01-19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02-02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人才专项资金发放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02-1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相应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24-02-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合力转债”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04-08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8、《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预案》; 9、《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调增的预案》; 12、《关于公司拟投资并购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13、《关于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预案》; 15、《关于建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6、《公司2023年ESG报告》; 17、《关于公司2024年乡村振兴及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 18、《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9、《关于公司2023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预案》; 2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1、《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22、《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23、《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4、《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5、《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6、《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8、《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9、《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审核的议案》; 30、《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04-26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05-10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05-23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关于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3、《关于投资设立合力欧洲总部的议案》; 4、《关于投资设立合力海外(德国)研发中心的议案》; 5、《关于合力数字化运营系统海外云部署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06-11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合力转债”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人才专项资金发放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4-06-28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合力、河北合力省级营销公司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08-26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投资中重吨位叉车智能制造及产能提升项目的议案》; 5、《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10-28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修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高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11-28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预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实施细则的议案》; 5、《关于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案》; 6、《关于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

确认的议案》;

7、《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

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拟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

入其他募投项目的预案》;

9、《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意见建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类别第十届专门委员会成员第十一届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杨安国、吴培国、薛白、周峻、张孟青杨安国、吴培国、薛白、周峻、徐英明
审计委员会李晓玲、罗守生、周峻徐虹、吴培国、孔令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培国、李晓玲、杨安国吴培国、徐虹、杨安国
提名委员会罗守生、吴培国、杨安国孔令勇、吴培国、杨安国

2、战略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7次,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外投资、可转债等议案13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02-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相应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02-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合力转债”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04-07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拟投资并购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4、《公司2023年ESG报告》。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05-22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关于投资设立合力欧洲总部的议案》; 3、《关于投资设立合力海外(德国)研发中心的议案》; 4、《关于合力数字化运营系统海外云部署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06-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合力转债”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06-2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合力、河北合力省级营销公司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08-2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中重吨位叉车智能制造及产能提升项目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3、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6次,审议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会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议案27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01-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04-07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5、《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预案》; 6、《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3、《关于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和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书面意见、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书面意见、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意见、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04-2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08-23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检查报告》; 6、《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审计工作开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展情况的汇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10-2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11-28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案》; 2、《关于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预案》; 5、《关于2024年一至三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4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4次,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人才专项资金等议案5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02-0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人才专项资金发放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04-07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预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06-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人才专项资金发放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10-2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高管履职待遇、业务实施细则>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5、提名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4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4次,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等议案7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02-0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04-07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2、《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04-2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05-10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行股东会召集人职责,有效实施股东会各项决议。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涉及关联股东事项均依法实施了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05-10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8、《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调增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12-16审议通过了: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关于公司拟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四)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杨安国13139002
薛 白13139002
周 峻13139002
徐英明774002
毕 胜774002
陈先成774002
吴培国13139002
徐 虹774001
孔令勇774001
邓 力665000
马庆丰665000
张孟青665000
李晓玲665000
罗守生665001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的财务、法律及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动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各项战略决策及日常经营事项提出了专业建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202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颁布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预案》和《关于建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效能与监督作用。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22年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47.505万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317.77万元。

1、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分别投入“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等五个项目。2024年12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相关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终止 “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和“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合计15,000万元的预计剩余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至 “合力(六安)高端铸件及深加工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截至2024年12年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0,227.10万元。其中,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58,043.71万元。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新能源电动托盘车、 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30,120.0010,567.2210,411.48
2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36,029.0013,776.6713,192.98
3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扩建及智能制造南方基地项目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66,510.0048,000.0032,836.04
4合力(六安)高端铸件及深加工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安徽合力(六安)铸造有限公司100,066.0080,000.0049,097.57
5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及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109,830.0051,973.8824,689.03
合计342,555.00204,317.77130,227.10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及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约2,560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共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95,618.9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预计总金额。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均回避了表决,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

2、资产或股权投资、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力合力”)增资4,000万元。永恒力合力双方股东共同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38,000万元;公司对永恒力合力持股比例不变。本次交易有利于永恒力合力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经营实力,进一步推动其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11月28日,为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承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97亿元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运机械”)65.15%的股权、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鑫货叉”)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好运机械、安鑫货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显著降低,进一步发挥公司产业协同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永恒力合力提供融资担保;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相关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

2024年,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63,559.37万元,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40,536.16万元。其中,公司为永恒力合力提供担保发生额为16,093.47万元,担保余额为310.02万元;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提供回购担保发生额为47,465.90万元,担保余额为40,226.14万元。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五)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登记和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在相关重大信息的窗口期、敏感期提醒董监高及相关知情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董事、监事、高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等四期定期报告、ESG报告以及121份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2023-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再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是行业内唯一一家连续五年荣获信息披露A级评价的企业。

(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经营质量。

公司搭建了现场、电话、网络等多种资本市场沟通渠道,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业绩说明会4次,组织开展走进上市公司活动2场,“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系列交流活动3场,通过“上证e互动”解答投资者问题43条,参与投资者交流活动(含电话会)120余场,不断讲好“合力”故事,传递“合力”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

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市值较上年末提升16.63%,较“申万机械行业指数”总市值增长率高出10个百分点。公司成功入选 “上证380指数”、“第一财经资本市场价值榜”、“证券时报第十八届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中证建行科技创新领先(长三角)指数”,公司资本市场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5年4月28日

材料二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运作,认真履职,全年共召开8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形成了决议。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议案,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了解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并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和检查职能。

受监事会委托,我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审议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议案共计28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01-1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02-1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相应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04-08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5、《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6、《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调增的预案》; 8、《关于公司拟投资并购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9、《关于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10、《公司2023年ESG报告》; 11、《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4、《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04-2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05-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08-26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10-2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11-28审议通过了: 1、《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2、《关于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案》; 3、《关于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拟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预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及时,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严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完整地报告了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期末余额,公司不存在被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核实,监事会同意以上报告和说明。

四、监事会关于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

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得公司运作规范,管理科学,持续巩固公司竞争优势,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法违规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购销商品均是日常生产经营的交易事项,接受关联方的综合服务,有利于公司专注发展主营业务、致力于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上述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核程序,交易事项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依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查阅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设计及执行有效,同意报告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结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5年4月28日

材料三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吴培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再次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

吴培国,男,1962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年来主要担任林业部镇江林业机械厂总工程师、厂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苏州林业机械厂厂长、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机重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助理,秘书长。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吴培国13139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会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777
审计委员会633
提名委员会4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4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是否出席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中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了投资者关切,解答了投资者提问,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通过参与公司实地调研、参加展会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

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续聘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应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业绩快报一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5年4月28日

材料三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徐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

徐虹,女,1972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安徽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第九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历年来主要担任安徽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会计学硕士学位点主任。发表论文近100篇,独著和合著著作6部和教材3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国家级3项,并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与国家自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宝钢集团、中煤矿建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项目6项。曾担任安徽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安徽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内控培训、安徽省地税系统内控培训、南钢财务人员内控培训、马钢集团各类管理人员培训等各类培训高级讲师。现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硕士学位点主任;本公司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

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徐虹774001不适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会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70不适用
审计委员会633
提名委员会40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22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是否出席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不适用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中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了投资者关切,解答了投资者提问,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通过参与公司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通过参加年报专题培训,促进合规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

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续聘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应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业绩快报一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5年4月28日

材料三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孔令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

孔令勇,男,1989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年来主要担任安徽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省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合肥市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安徽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员;担任多家CSSCI期刊匿名外审专家。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孔令勇774001不适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会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70不适用
审计委员会633
提名委员会4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0不适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是否出席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不适用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中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了投资者关切,解答了投资者提问,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通过参与公司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

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续聘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应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业绩快报一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5年4月28日

材料三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李晓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的工作中,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因任期届满,本人于2024年5月10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

李晓玲,女,1958年生,会计学教授。历任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安徽大学财务处处长、安徽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现为安徽大学退休教授)。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李晓玲665000

注: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李晓玲因事请假。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会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70不适用
审计委员会633
提名委员会40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22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任职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是否出席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不适用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中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议案》。不适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了投资者关切,解答了投资者提问,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

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续聘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应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业绩快报一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

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5年4月28日

材料三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罗守生(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的工作中,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因任期届满,本人于2024年5月10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

罗守生,男,1957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手册》编写工作,并荣获证券时报“百佳董秘”、“优秀董秘”,中国证券报“金牛最佳董秘”,新财富“金牌董秘”,中国“董秘勋章”等荣誉。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罗守生665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次数任职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70不适用
审计委员会633
提名委员会4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0不适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任职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是否出席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不适用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中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议案》。不适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了投资者关切,解答了投资者提问,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

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续聘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应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业绩快报一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

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5年4月28日

材料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2025年度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金额进行预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公司实际,现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1、公司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企业实际。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交易内容关联方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销售产品叉车配件等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132,000.0065,014.61主要系公司完成以现金方式收购和安机电持有的好运机械、安鑫货叉全部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追溯调整所致。
采购产品材料配件等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20,000.00223,844.92主要系公司完成以现金方式收购和安机电持有的好运机械、安鑫货叉全部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追溯调整所致。
提供劳务提供劳务等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等200.000.00不适用
接受服务运输费等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等4,000.005,551.99不适用
租入租出叉车租赁等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等5,000.001,207.43不适用
合 计//561,200.00295,618.9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交易内容关联方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叉车配件、劳务等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430038.03719124,059.9237.01主要系租赁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300036.59699223,343.5435.91主要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1530016.96216212,507.5819.24不适用
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等76008.4266055103.577.84不适用
采购产品材料配件等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9170032.752312072,519.6432.40主要系公司电动产品销量增长所致。
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8940031.932254070,690.8331.58主要系公司产品销量增长所致。
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243008.68670021,094.839.42不适用
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62009.36668020,948.539.36主要系公司电动产品销量增长所致。
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243008.68645020,246.589.04不适用
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179006.39430013,547.006.06不适用
安徽和扬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2002.2115804797.512.14不适用
接受服务运输费等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等430061.4310753,424.5561.68不适用
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等270038.576752,127.4438.32不适用
租入租出叉车租赁等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等40001008601,207.43100不适用
合 计38120096930295,618.9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与本公司 关系法定代表人
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望江西路15号股权管理、综合服务等母公司杨安国
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卧云路600号融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等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徐英明
安徽英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杏路106号电控产品生产与销售母公司的参股公司戴林书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与本公司 关系法定代表人
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号综合服务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赵路明
安徽合力叉车饰件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15号西4号楼201室叉车及车辆配件(除发动机)生产与销售其他赵路明
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合肥市望江西路21号运输服务其他赵路明
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方兴路工程机械属具生产与销售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吴海曙
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卧云路600号机电产品及备件生产与销售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王新华
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汤口路机电产品及其配件生产与销售母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朱世利
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卧云路以南、蓬莱路以东2151号车用电机生产与销售其他潘维新
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晖山路1号2幢101室非道路车辆的动力电池系统研发、生产与销售联营企业许 奇
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1418号物料搬运设备驱动桥和变速箱及相关零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合营企业周齐齐
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F88室工业车辆及相关设备租赁合营企业杨安国
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集中区工业车辆研发、生产与销售联营企业张汉章
安徽和扬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社区九龙路478号电机及零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母公司的联营企业刘 倩
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原经五路)2号(江淮重工基地)工程用机械研发、生产与销售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陈先友

(其他说明: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合力叉车饰件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方采购或销售按市场定价结算。

(二)关联方综合服务、租入租出业务,根据业务的类别和性质分别按协议定价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叉车、配件、部件等产品;向安徽和安机械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运输、管理、租赁等服务。上述日常关联采购、销售、服务等事项有利于公司确保产品品质和供货渠道的畅通,有利于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份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持续巩固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其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信息披露充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经营成果。同时,为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均签订了交易或合资合作

协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5年4月28日

材料五

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客户购买公司产品融资需求,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市场销售,2014年以来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泰租赁”)持续开展合力产品融资租赁销售合作业务。公司产品融资租赁信用销售规模近10年来累计突破28亿元,销量累计突破3.67万台,融资租赁服务公司主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成效进一步显现。

一、关联方介绍

合泰租赁201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是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的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叉车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合泰租赁构成关联关系。2024年末合泰租赁总资产7.62亿元,净资产6.04亿元,在租资产余额6.9亿元。

二、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概述

合泰租赁、经销商(含所属企业)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经销商将产品出售给合泰租赁,在客户支付首付款、保证金等款项后,合泰租赁将产品融资租赁

给客户,并将货款支付给经销商,客户向合泰租赁按期支付租金。在客户未完成租金支付前,产品所有权归合泰租赁所有。依据《融资租赁业务战略合作协议》,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支付到期租金,且达到约定损失分摊条件时,公司、经销商、合泰租赁将按照60%:30%:10%的比例对客户融资租赁剩余债务承担坏账分摊责任。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满足用户融资需求,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市场销售,巩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2024年回购担保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

2024年5月,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融资租赁销售的产品余值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2024年合泰租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叉车12677台,为公司实现销售额8.04亿元,增强了运用金融工具服务主业的能力。

四、2025年回购担保额度及授权

根据2025年方针目标,为持续扩大合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合泰租赁拟实现公司产品融资租赁投放9亿元。为保障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合泰租赁开展的公司产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9亿元回购担保额度,签署《融资租赁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并根据董事会授权额度及协议,将担保交易事项及金额纳入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同时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5年4月28日

材料六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调增的议案》,公司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从人民币50亿元调增至55亿元。

2024年,公司理财业务使用授信额度的峰值为45.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银行理财产品36.2亿元,均未超过规定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公司2025年度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与上年保持一致,为人民币55亿元,并授权公司在此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5年4月28日

材料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进行了现场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7,325,421,119.86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9,631,588.87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15,713,613.13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3,917,975.74元,加上上年度末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减去已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为6,312,883,771.24元。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拟以2024年末总股本890,692,7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4,415,656.60元。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5年4月28日

材料八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公开采购结果,公司拟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合计90万元。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中“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等规定,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需重新聘请。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建议续聘其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实际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其实际审计工作量酌定。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5年4月28日

材料九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相关董事2024年自然年度内应发薪酬总额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股份)薪酬总额(税前)
周 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177.01
毕 胜董事(2024年11月任安叉集团总工程师)115.41
陈先成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58.99
马庆丰董事、总工程师(2024年4月退休)126.66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述相关董事薪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现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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