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5-022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017.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0,800,000.00元(其中进项税人民币2,309,433.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759,200,0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7月6日全部到账,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 | 114,500.00 | 105,700.00 |
2 | 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 | 39,500.00 | 33,500.00 |
3 | 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 150,000.00 | 96,000.00 |
4 |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 160,000.00 | 141,600.00 |
5 | CCPP发电工程项目 | 98,826.80 | 83,300.00 |
6 | 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 27,000.00 | 19,900.00 |
7 | 偿还银行贷款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 789,826.80 | 680,000.00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新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日,拟结项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用途 | 金额(万元) |
-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新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新华支行 | 06405201040030442 | 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 15,087.4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钢支行 | 294779711909 | CCPP发电工程项目 | 39,877.2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钢支行 | 21050165410300000275 |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 12,557.08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26369600133 | 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 8,721.84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26369600223 | 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 | 10,774.00 |
合计 | 87,017.62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CCPP发电工程项目”“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已基本投入完毕,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万元) |
1 | 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 | 33,500.00 | 20,491.46 | 15,087.48 |
2 | 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 96,000.00 | 86,184.56 | 39,877.22 |
3 |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 141,600.00 | 123,613.27 | 12,557.08 |
4 | CCPP发电工程项目 | 83,300.00 | 45,872.41 | 8,721.84 |
5 | 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 19,900.00 | 11,120.68 | 10,774.00 |
合计 | 374,300.00 | 287,282.38 | 87,017.62 |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万元)”中包含以上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2亿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秉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
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优化资金配置与成本控制。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时,公司基于当时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工艺方案进行募投项目测算。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前期生产经验的积累,公司设备选项、购置及生产线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规模效应显现,建设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加强了各环节的费用控制和预算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优化各项建设支出,从而进一步降低了项目总体建设成本。通过这些举措,项目不仅顺利推进,也形成了募投资金的节余。
2.因募投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周期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资金需求和规划,统筹安排资金来源,对部分阶段性资金需求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3.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使得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7,017.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鉴于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因支付周期较长,后续将由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节省财务费用,充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017.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投项目预计待支付款项(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后续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基本投入完毕,可以结项。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