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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

3、公示途径:公司协同办公平台;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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