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5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同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内容和形式、披露流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有利于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如下:
1、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准则、通知及相关文件,共同研究编制定期报告重点注意的问题;
2、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安排,与深交所洽商预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据此制定定期报告编制的工作时间表,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至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子公司;
3、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定期报告草案,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公司董事和监事审阅;
4、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财务报告审计事项;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财务报告,形成决议后报董事会审议,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就定期报告形成决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6、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审核定期报告,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7、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将定期报告报深交所审核并作披露。
公司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如下: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报告董事长,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2、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报告与本部门、本公司相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相关各方起草临时报告披露文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对于需要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审批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应协调公司相关各方积极准备相关议案,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公司董事、监事或股东审阅;
5、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于需履行公司内部相应审批程序的拟披露重大事项,由公司依法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书面决议;
6、经审核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签发,或于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请示董事长后予以签发。
就上述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等程序还应参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未来将持续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公司监事会将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信息披露、接待来访、答复咨询、沟通交流等工作。公司将充分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官方网站、股东大会等方式和媒介与投资者之间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以下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先就利润分配方案做出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监事同意方能通过。
3、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布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监事会的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相关决议。
(二)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说明,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进行说明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累积投票制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公司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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