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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为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4年12 月6日发布的18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销售不涉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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