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包括公司关联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行的产品,构成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是公司开展日常现金管理的常规事项,授权交易内容及期限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流动性需求。中信证券具备专业理财机构的资质,履约能力良好,本次与中信证券的委托理财额度设定合理,相关安排遵循市场原
则,符合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中华、谢石松、冯科、蒋海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