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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专业、恪尽职守,对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实施监督,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1981 年,于2011年12月22日完成改制,成为一家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执业证书由北京市财政局颁发,序号为NO.0014469;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及金融审计业务等资格。

致同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执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续聘公告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2024年执行审计工作实施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审查研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随后,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续聘。

(二)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在公司现场进行审计前预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执行审计时间安排、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5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中心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议案内容于4月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

三、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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