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2024年,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人员构成及选聘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质询或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交易、内部控制、重大管理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实施有效监督,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表决通过。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届次 | 决议情况 |
2024年2月2日
2024年2月2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留存额度2024年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3月27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7.《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4月29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5月31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购买越秀地产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7月12日
2024年7月12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8月29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时间 | 届次 | 决议情况 |
2024年10月30日
2024年10月30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11月12日
2024年11月12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议案》 |
2024年11月21日
2024年11月21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新能源发行新能源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的议案》 |
2024年12月27日
2024年12月27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三、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对公司合规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主要监督情况如下:
(一)合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主动质询或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并行之有效,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运作规范,公司整体运作合规有序。
(二)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认真审核了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此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专业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且定价公允,交易安排符合
一般商业逻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在执行中未发生超授权或其他有损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除以担保为主业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开展日常担保业务外,公司仅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情况。各项担保严格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并在执行中按照相关内控管理机制控制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未发生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推动相关规则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整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涉及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七)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为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核心人才梯队搭建,推动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及配套管理办法,计划及管理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合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监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也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严格依法执行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主动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依法合规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执行高效有力,带领公司稳健经营,保障高质量发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监事会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加强相关规则培训宣贯。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况。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规定,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