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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79.41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867,060.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68,972.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98,088.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0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238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31,442.8030,000.00
合计31,442.8030,000.00

三、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概述

(一)调整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综合论证了项目当前市场环境、新型智能化/自动化设备等后续建设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战略进行的审慎调整决策。

(二)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部分设备投资金额及安装调试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金额本次调整金额
1安装调试费828.50410.00-418.50
2多功位冷镦成型机6,330.002,807.00-3,523.00
3温镦成型机2,400.00600.00-1,800.00
4热处理网带炉2,000.002,036.0036.00
5ERP、MES信息化系统900.00900.00-
6智能立体仓库850.003,000.002,150.00
7螺纹成型机800.00800.00-
8多用炉生产线800.00800.00-
9数控车床720.003,225.502,505.50
10影像全检机器600.00600.00-
11多功能螺栓模拟装配系统350.00350.00-
12精密无尘生产线200.00200.00-
13污水处理系统200.00200.00-
14超声波清洗线150.00200.0050.00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金额本次调整金额
15螺纹摩擦系数试验机60.0060.00-
16三坐标测量仪60.0060.00-
17图像尺寸测量仪50.0050.00-
18含油废水蒸发浓缩处理设备50.0050.00-
19大型油烟净化系统50.0050.00-
20自动装配线-1,000.001,000.00
总投资17,398.5017,398.50-

上述设备类型的调整不涉及该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变更后的设备类型符合生产实际,有利于实现自动化加工、数字化工厂建设,实现智能制造。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前述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合理推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合理推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前述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华远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浙江华远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相君衡 硕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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