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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范围和要求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审计费用为

264.44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各委员通过现场的方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和《2023年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4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2023年度财报审计中关注的重点事项、内部控制事项等,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和审计成果。

(三)2024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完成阶段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财报和内控初步审计意见、提请治理层关注的事项等。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4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各委员通过现场的方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5年3月3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包括2024年度财报审计中关注的重点事项、内部控制事项等,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和审计成果。

(六)2025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完成阶段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2024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财报和内控初步审计意见、提请治理层关注的事项等。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得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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