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现行章程及章程(草案)条款 | 拟修订为 |
《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 | 《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9-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章程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