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要约收购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公告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92 号),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
或“收购人”)于 2013 年 3 月 6 日公告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
行向除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之外的宁波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运”)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
要约的义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13 年 3 月 8 日至 2013 年 4 月 6 日。
目前,要约收购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履行因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海运集团 51%的
股权从而成为海运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海运集团间接控制宁波海
运 41.90%的股份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宁波海运上
市地位为目的。
2、要约收购对象
本次要约收购对象为除海运集团以外的其他宁波海运股东所持有
的宁波海运股份。
3、要约收购价格:3.05 元/股
4、要约收购股份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要约收购期限:2013 年 3 月 8 日至 2013 年 4 月 6 日
6、要约收购编码:706023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收购人于 2013 年 3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宁波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于 2013 年 3 月 8 日开始实施
本次要约收购。
2、宁波海运董事会于 2013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
告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3、收购人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2013 年 3 月 21 日和 2013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分别三次公告了收购人要约收购宁波
海运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4、收购人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
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本次要约收购于 2013 年 4 月 6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确认,在 2013 年 3 月 8 日至 2013 年 4 月
6 日要约收购期间,宁波海运流通股股东无人接受浙能集团发出的收
购要约。至此,浙能集团已全面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