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日上午9:15至2025年4月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8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甄荣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5人,代表股份173,865,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507%。(“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公司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566,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1人,代表股份16,298,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53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1人,代表股份16,298,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1人,代表股份16,298,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8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2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1%;反对44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弃权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25%;反对44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9%;弃权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羽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