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设立余江县水务有限公司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
关规定,作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对三川股份的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
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董
事会关于本次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由中铭国际资
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余江县自来水公司拟出资资产——供水管
网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铭评报字【2013】第2007号)、余江县水务有限公
司合资经营合同等内容,对其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资金使用的合理
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9 号文《关于核准江西三川水
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1,3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9.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7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418.271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61,281.72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
务所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0]096 号)。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20,170.50 万元用于《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1,111.229 万元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项目。
三、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本次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余江县自来
水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余江县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将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3156.99万元用于与余江县自来水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余江县水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江水务”)。针对上述投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1、交易目的:加快水务投资运营步伐,做大做强水务产业,尽快形成规模
效应和品牌效应。
2、交易内容:使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3156.99万元
用于与余江县自来水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余江县水务有限公司,公司将获得余江水
务51%股权。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三川股份培育
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
利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4、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中其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的
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保障
全体股东利益,并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
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设立余江县水务有限公司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俊杰 林斌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