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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可能引起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自本次交易启动以来,公司严格要求交易各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与本次交易决策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得自行或协助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并签订了《保密承诺函》及《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3、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少数核心人员,各方严格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知情内容;

4、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确保参与机构、人员与《交易进程备忘录》登记的参与机构、人员及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信息匹配;

5、公司要求各方将对相关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材料。

综上,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特此说明。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0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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