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坦股份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107,493.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39,810.00 | 19,477.25 |
2 | 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 | 3,998.00 | 8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 计 | 48,808.00 | 25,277.25 |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535,288.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9,964,711.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28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39,810.00 | 16,000.00 |
2 | 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05.00 | 5,55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7,446.47 |
合 计 | 53,915.00 | 28,996.47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根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产品。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对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自查及保荐机构核查时发现,由于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要求认识不足,导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达到15,800.00万元,超出董事
会审议额度800万元。自2024年12月27日至今,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理财产品种类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起始日期 | 赎回日期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泰坦股份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4/12/7 | 2025/3/6 | 保本浮动收益 | 1.05-2.18 |
泰坦股份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2024/12/16 | 2025/2/14 | 保本浮动收益 | 0.85-1.65 |
泰坦股份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900.00 | 2024/12/27 | 2025/3/28 | 保本浮动收益 | 1.30-2.65 |
泰坦股份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900.00 | 2024/12/27 | 2025/3/28 | 保本浮动收益 | 1.30-2.65 |
泰坦股份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2025/2/17 | 2025/3/31 | 保本浮动收益 | 0.65-2.00 |
泰坦股份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5/3/11 | 2025/6/9 | 保本浮动收益 | 1.05-2.15 |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以购买金融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相关闲置募集资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就超出部分进行补充确认。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立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相关部门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切实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能够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类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满足保本要求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入,但不排除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等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3)不进行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运作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机构核查后进行的修正,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相关措施, 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安全,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进行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及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先前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进行补充确认。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超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时,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募投项目正常运作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用适当额度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此前存在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公司通过自查及保荐机构核查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履行了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上述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后续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马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