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辉)
本人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志辉先生,经济学博士,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出版社教材编委会委员、天津外国语学院客座教授。兼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均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以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历次会议均无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3月28日 | 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 | 无 |
提2023年下半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2024年4月15日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无 | |
2024年8月14日 | 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 无 | |
2024年10月30日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无 | |
提名委员会 | 2024年3月28日 | 审议《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无 |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7月31日 | 审议《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无 |
2024年10月30日 | 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无 |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通过电话、微信、腾讯会议等方式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外,还到现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在此期间,公司对本人的履职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积极回应本人关注的问题,不存在妨碍本人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流程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2024年12月27日,本人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以通讯的方式就2024年审计工作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需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于股东大会上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关注中小股东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的问题,及时了解公司股东关切的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参股公司潍坊港区木片码头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转让山东御景大酒店有限公司 90.05%股权及债权等关联交易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前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人审阅了公司的2023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3、2024年度,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薪酬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与其本人岗位责任及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相联系,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2023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本人对93名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股份数量进行了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未发生被收购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勤勉
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表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定,恪尽职守,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控执行情况及财务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志辉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