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天水华天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要求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审议批准权限,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用期限自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批准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在决议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批准额度。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出资不超过3,000万元认购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IPO战略配售的部分股份。
2024年度,公司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及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合计867,582,916.45元,投资金额未超出公司审议批准额度。
二、2024年度公司持有的证券情况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688535 | 华海诚科 | 5,000,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302,237,901.28 | -60,037,125.68 | 0.00 | 0.00 | 0.00 | -58,734,095.28 | 242,200,775.6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境内外股 | 688512 | 慧智微 | 15,000,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16,168,787.06 | -7,947,510.52 | 0.00 | 0.00 | 0.00 | -7,947,510.52 | 8,221,276.54 | 交易性金融资 | 自有资金 |
证券品种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票 | 产 | ||||||||||||
境内外股票 | 688458 | 美芯晟 | 15,000,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26,839,492.16 | -10,849,468.41 | 0.00 | 0.00 | 0.00 | -10,814,593.81 | 15,990,023.7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境内外股票 | 688721 | 龙图光罩 | 11,072,953.00 | 公允价值计量 | 0.00 | 24,264,730.52 | 0.00 | 0.00 | 0.00 | 24,264,730.52 | 35,337,683.5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境内外股票 | 600584 | 长电科技 | 856,509,963.45 | 公允价值计量 | 0.00 | 165,960,127.74 | 0.00 | 856,509,963.45 | 679,098,675.62 | 274,402,871.99 | 293,327,443.2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合计 | 902,582,916.45 | -- | 345,246,180.50 | 111,390,753.65 | 0.00 | 856,509,963.45 | 679,098,675.62 | 221,171,402.90 | 595,077,202.67 | -- | -- |
注:公司持有的上述上市公司股票中,华海诚科、慧智微、美芯晟均为公司在其IPO前取得的股权投资。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保障公司证券投资管理的规范和健康运作,防范和规避投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权限、决策权限、管理职责、风险控制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防范证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风险可控性和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董事会的说明与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行为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资产管理优化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2024年,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风险可控,未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