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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高永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4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共20余次。本人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和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了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专门委员会开展积极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均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多次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及报告。同时,本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间的重点沟通事项做出提示。本人强调,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中的重要一环,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防范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要持续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走深走实。

(二)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论证探讨。本人认为,虽然当前锂电正极材料行业处于调整期,但是展望未来锂电正极材料仍然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公司作为行业龙头,在技术研发、客户开拓、生产制造等领域保持了业内领先水平。本人建议公司积极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强化与LG、SK等国际客户的战略合作,加快推动当升科技欧洲生产基地建设进度,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水平。同时,针对磷酸(锰)铁锂市场快速发展的态势,公司要积极开发、绑定主流电池企业,提升市场占有率并通过规模化经营、生产工艺革新持续增强磷酸(锰)铁锂业务的盈利能力,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讨论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4-2026年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实施细则》《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2024年度)》等一系列方案和制度。本人认为,技术创新是公司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才能更好激发研发和管理人员积极性与创造力,持续巩固公司竞争优势,为公司穿越市场周期、长期领跑行业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外,还现场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总结会,实地参观、调研公司,与董事会成员、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

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在了解公司重点项目进展、产品研发进度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对下一步重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就公司对外投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面对的经营风险,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股东及市场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加强自身学习,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法规的理解。同时,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指导文件的要求,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发表真实、独立的意见。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永岗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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