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4证券代码:834549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廷安、刘亮、金文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993年7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南京镜湖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7年8月至今,就职于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因个人工作原因,公司原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于2023年12月31日提交了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提名金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任免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廷安、刘亮、金文、毛新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廷安 | 12 | 12 | 0 | 0 | 否 | 4 |
刘亮 | 12 | 12 | 0 | 0 | 否 | 4 |
金文 | 11 | 11 | 0 | 0 | 否 | 3 |
毛新平 | 1 | 1 | 0 | 0 | 否 |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刘亮、金文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张廷安、刘亮、金文、毛新平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11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 |
类型 | |||
2024年1月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2月1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3月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 | 同意 |
2024年5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修订稿)》、《2024年1-3月审阅报告》 | 同意 |
2024年6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9月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提名朱泽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朱小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蒋荣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王刚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鲁荣年为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朱晶晶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张廷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刘亮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金文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024年9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朱泽峰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蒋荣军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朱晶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梁巍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9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0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1月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1月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修订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 | 同意 |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形。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024年度独立董事对每一个需要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做到了事先对公司提供的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充分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以实际行动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学习,通过不断学习履职所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工作制度,加深了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张廷安、刘亮、金文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