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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

作为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本人现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亦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召开4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2次)。

召开会议前,对会议将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阅读,通过董事会秘书等人员收集决策所需的各类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对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等方面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或者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8日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2次,均亲自出席,具体如下:

(1)2024年3月18日,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财务审计工作总结》、《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接受控股股东担保》、《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18日,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8日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2

次,均亲自出席,具体如下:

(1)2024年2月28日,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毅辉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杨毅辉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不适宜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核。

(2)2024年6月24日,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核。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8日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2次,均亲自出席,具体如下:

(1)2024年3月18日,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履职情况暨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18日,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战略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8日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1次,均亲自出席,具体如下:

(1)2024年3月18日,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经营计划》、《2024年度投资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概况如下(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定):

(1)2023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采购物资30,418.41万元,销售商品316,797.51万元,提供劳务27.21万元,接受劳务1,605.65万元,向关联人借款等金融服务38,534.67万元,出租资产332.73万元,承租资产11,966.47万元,托管资产收入1,128.65万元。

(2)2024年关联交易计划

采购物资26,500.00万元,销售商品384,330.00万元,提供劳务10,185.00万元,接受劳务4,450.00万元,向关联人借款等金融服务220,000.00万元,出租资产362.00万元,租入资

产16,390.00万元,托管资产收入1,42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且是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作出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手续费。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中的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由中国航发成发提供担保,公司向中国航发成发按实际担保金额支付1%的担保费用,按年结算。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作出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1.对外担保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2.资金占用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解聘以及薪酬

1.2024年,董监高选举、聘任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第七届董事会个别董事候选人杨毅辉先生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

杨毅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提名人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将杨毅辉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

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提名人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将第八届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董监高薪酬情况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

法》计算并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者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或者津贴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体现了经营管理的绩效导向,有利于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表示同意。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2024年度,公司未触及需进行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3年度,母公司累计无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当前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中国航发成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长期承诺,中国航发在收购报告书中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和“解决关联交易”

的长期承诺。中国航发成发、中国航发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注重承诺履行,未发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原则,信息披露人员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有效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体系的更新维护及执行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业务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开展,并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评价,在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控制有效,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

(九)参加业绩说明会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6月6日召开的航发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运用自身在金融、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治理制度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勤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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