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是:主任委员刘志新先生,委员赵岳先生、黄勤女士。2024年7月第七届董事会届满,2024年7月1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选举现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主任委员刘志新先生,委员赵岳先生、毛中根先生。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委员情况如下:
黄勤女士,现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岳先生,曾任中国航发资产管理部六级专务、北京公司董事、黎明科技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刘志新先生,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致真书院院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毛中根先生,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院院长。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年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一)2024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刘志新先生、赵岳先生、黄勤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审议《2023年财务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5.关于审议《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24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刘志新先生、赵岳先生、黄勤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7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刘志新先生、赵岳先生、毛中根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总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议案》。
(四)2024年8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刘志新先生、赵岳先生、毛中根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对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议案。
(五)2024年10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刘志新先生、赵岳先生、毛中根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4年审计决算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
(六)2024年11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第六次会议,刘志新先生、赵岳先生、毛中根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选聘2024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2024年12月0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第七次会议,刘志新先生、赵岳先生、毛中根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放弃全资子公司四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2023年年度报告主要工作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委派注册会计师带领其审计小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现场审计。
经众华审计小组、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审计工作均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审计委员会未向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发出《催告函》。
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及时完成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审计委员会在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职权的情况下,参与了审计工作。审
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告初审意见、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审计)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审计委员会委员对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众华在对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行为准则和道德,独立性和专业性良好,顺利完成了对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二)2023年度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听取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恰当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治理规范的要求。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事前了解,与相关人员沟通,充分掌握关联交易背景、定价原则、必要性等因素后,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与中国航空发动机行业生产特点,决定了在行业内广泛协作配套,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各项职责。
新的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长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志新 赵岳 毛中根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