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纯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本人张纯义,中国国籍,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研究生。1984年7月至2024年2月任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与会计系系主任、副教授,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任上海国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任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
2024年度述职报告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会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纯义 | 5 | 2 | 3 | 0 | 0 | 否 | 1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组织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表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重点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公司高管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4年4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述职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方面,本人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尽职,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报表主要指标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询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提供公司运营情况相关资料,组织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便于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积极主持并推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2024年8月至报告期末,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3天。2024年5月,公司特邀外部律师对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解读和分析,并就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的问题作了交流。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关注市场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立信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事务所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继续加强现场履职,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并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张纯义2025年3月31日